日前,为精准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专业委员会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实务热点问题培训。此次培训吸引了百余名律师到现场参与。

天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丹系统介绍了本次培训的活动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强调了在当前社会结构变动、家事纠纷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精准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化解家庭矛盾的重要性。

河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吴凤侠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中“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适用标准,剖析了“藏匿子女行为”的法律边界与证据认定要点,并分享了联动司法力量保障抚养权判决执行的实操思路。与此同时,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齐天琳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享了涉子女抚养、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策略,细致讲解了家事审判实务中的高效办案与纠纷化解技巧,并围绕家事案件调研、典型案例梳理等工作方法和与会律师展开交流,为与会律师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操作路径。

在圆桌讨论环节中,天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志峰、董桂彬与两位主讲法官共同围绕“天津地区家事纠纷代理难点”“法官审判考量因素”“藏匿子女行为的禁令适用”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在培训活动中,与会律师们热情高涨,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干货满满”,为今后的案件代理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大家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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