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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
时间:2025-11-08 00:40? 来源:xuanchuanbu?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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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

为健全我市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机制,夯实我市涉外法治人才基础,充实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水准和国际影响力,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积极为我市对外开放新格局和经贸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市律协决定开展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天津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2.天津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

3.天津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4.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

二、专业领域

(一)参加申报天津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天津市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天津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的律师应按照以下分类填写专业领域,所选专业领域不超过3类。

(1)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国际经济对话,国际组织谈判,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政府投资协定谈判等。

(2)国际贸易。包括WTO争端解决,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国际货物买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事务等。

(3)跨境投资。包括跨境直接投资,境外绿地投资,跨境股权并购,反垄断,跨境资产交易,境外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域外主体尽职调查等。

(4)跨境合规。包括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反洗钱,出口管制,贸易制裁,适用外国或国际组织标准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

(5)跨境金融与资本市场。包括跨境贷款,境外发债,国际融资,互联网金融,境外上市,涉外基金、信托等。

(6)国际能源与基础设施。包括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国际工程,国际能源勘探与开发等。

(7)涉外海商海事物流。包括船舶,航运,海损,海洋养殖,海上保险,海事特别程序等。

(8)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包括跨国毒品、洗钱、腐败、恐怖主义等犯罪,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9)涉外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涉外知识产权交易,跨境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

(10)国际争议解决。包括涉外民商事调解、诉讼、仲裁及相关执行等。

(二)参加申报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的申请人应按照以下分类选择1项职业类型,并参考上述10类专业领域分类填写擅长的专业领域,所选专业领域不超过3类。

(1)法律翻译人员。即能够提供某一语言法律翻译服务的口译、笔译或同声传译人员。

(2)涉外公证员。即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员。

(3)涉外司法鉴定人员。即能够办理涉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人员。

(4)检验、检疫、评估人员。即能够办理涉外检验、检疫或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5)涉外法治学者。即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任教或工作的从事涉外法治相关研究,或能够独立在境外司法、仲裁程序中担任中国法律专家证人的专家学者。

(6)涉外仲裁人员。即在涉外仲裁中担任仲裁员、书记员或仲裁秘书的专业人员。

(7)涉外调解人员。即在涉外调解中担任调解员、书记员的专业人员。

(8)企业涉外法务。即在企业中担任主要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务人员。

(9)涉外法治岗位公职人员。即在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主要从事涉外法治管理相关工作的公职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天津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天津市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天津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和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相关执业纪律、行业规范,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和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3.在天津市执业(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或工作,且工作常驻地为天津。

(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申报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10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前执业)或者在党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与执业时间累计10年以上(其中律师执业应满5年);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专业英语八级或以上水平;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雅思成绩A类7分以上,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3)境外全职工作或脱产学习经历2年以上;

(4)具有其他语种语言能力高级资质证明;

(5)在境内外外文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2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出版外文专著;

(6)具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律师执业资格。

3.参与办理过10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以签署的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备5年以上在境外法学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

(2)已入选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的。

(三)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

申报涉外律师先锋人才库的律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5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执业)或者在党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与执业时间累计10年以上(其中律师执业满3年);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大学英语六级或以上(包括但不限于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如雅思成绩A类6.5分以上,托福成绩95分以上);

(3)境外全职工作或脱产学习经历1年以上;

(4)拥有其他语种语言能力资质证明;

(5)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1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外文专著;

(6)拥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律师执业资格。

3.参与办理过5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以签署的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备3年以上在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

(2)已入选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或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的;

(3)通过天津市律师协会相关涉外律师专业水平认定的;

(4)参加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四)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申报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的律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执业1年以上(2024年9月1日前执业)或者在党政部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与执业时间累计1年以上;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英语专业八级、雅思成绩A类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2)境外全职工作或脱产学习经历1年以上;

(3)具有其他语种相关资质证明;

(4)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1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外文专著;

(5)具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律师执业资格。

3.参与办理过1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以签署的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备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的;

(2)参加全国或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

(五)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

申报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的申请人,须为在津工作的非执业律师,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并可作为工作语言,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一项:

(1)专业英语八级或以上水平;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的(如雅思成绩6.5分以上;托福成绩95分以上);

(3)境外全职工作或脱产学习经历2年以上;

(4)拥有其他语种语言能力高级资质证明;

(5)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2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外文专著

(6)具有境外国家或地区相关执业资格;

(7)具有5年以上涉外法治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开展工作。

2.具备所选职业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或资格评定证明;

3. 独立或作为主办人员经常性地办理所选专业领域的涉外法律相关业务;

4.能够取得所在单位及所选职业类型或专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机关的认可或推荐;

5.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优先考虑:

(1)参与过所选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政府政策制定或论证工作的;

(2)经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证为涉外领域专家或享有同等荣誉的;

(3)在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享有高度知名度的。

四、入库程序

(一)申报

天津市律协将通过市律协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线下载申报表。填写后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指定邮箱中,由市律协组织审核。

1.申报时,外语水平、境外学习经历等须提供可反映其水平或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代理的案件或办理的涉外法律相关业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文书、裁判文书等,律师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可结合所选择的职业类型和专业领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备查。申报人应在证明材料扫描件内,使用文字或画图标明涉外因素;

3.符合在政府、公安、法院、检察院、高校、企事业等单位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单位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4.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明确做出保密声明;

5.参加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的律师,就此项可仅提交培训班结业证书。

(二)评选

1.初审

市律协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登记,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审查。

2.评选

市律协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评选出入库建议名单。

(三)公示

入库建议名单将在天津市律协网站公示,公示期3日。

(四)公布

公示阶段结束后,市律协将在律协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布各人才库名单及相关信息,并为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入库人员颁发聘书。

五、人才库应用

1.市律协将从人才库中推荐人员参加境内外培训学习。

2.市律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培训合作交流机制的,从人才库中选派人员参加国际性会议、交流活动和专业论坛。

3.市律协将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举办讲座或专题培训,邀请国内外优秀律师和专家学者授课,并组织人才库成员参加。

4.市律协将不定期举办与相关政府部门、涉外企业、机构间的对接交流活动,从人才库中组织人员参加。

5.市律协将从人才库中优先选拔人员向有关部门推荐为其他专业人才库成员。

6.市律协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新审视各涉外律师人才库人员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各人才库信息。

7.市律协不定期发布人才库更新通知,组织更新入库;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入库人员任期五年,申报流程长期开放,由市律协不定期组织更新。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5年11月30日18: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tjlxywpx@163.com中,题目标注为:姓名+单位+申报类别(领军、先锋、新锐、专业库),申请表和填写说明请详见附件1、附件2。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如不符合所申报人才库条件的,市律协可视申报人申报条件、材料情况,决定不予入库,或调整到其他层级人才库。

(二)市律协有权就人才库的评价标准、评选程序,移除、增补的情形和程序等制定细则。

(三)本通知所述的涉外法律事务(含涉港澳台、外商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涉外诉讼或仲裁、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但依据中国法律服务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业务不作为评审要点。

(四)本通知所述“以上”“前”,包含本数。

八、联系方式:

王老师:18322339333  

市律协业务部:58951988转8031


附件1:天津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天津市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顾问库申报表.docx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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